关于做好我校2024届专升本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与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届专升本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管理
(一)工作机制
各学院要建立毕业设计(论文)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落实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制订、指导教师资格审查、选题、任务书、开题报告、写作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等环节的工作,做好全程质量监控。
(二)动员与辅导
1.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学习《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加强学术诚信教育,不得买卖或代写毕业设计(论文),讲清有关论文买卖、代写、抄袭等问题的处理规定及后果。
(三)工作检查
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以学院经常性自查为主。在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进行抽查。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准备
各学院应在本学期末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下达到参与指导工作的教师。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毕业设计(论文)各主要环节工作任务。
(二)学生选题
指导教师根据指导任务指导学生选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一经选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由于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原选题的,在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正常进程的情况下,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更改。
注意:学院必须在本学期末完成本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三)下达任务书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由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具体情况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认真填写,经学生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生效,并按时发给学生。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所在专业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主管领导批准。
(四)学生开题
学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应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阅读参考文献,弄清课题的研究方向,理清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撰写开题报告。
本届毕业生的开题工作应在下学期开学初完成,开题形式各院自行组织安排,但须有开题工作的过程性材料。
(五)中期检查
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阶段,组织中期检查,对学生的开题情况、开题报告完成情况、毕业论文格式、写作规范及工作进度等开展自查,全面了解学生毕业论文进展情况。
(六)组织检测、答辩及成绩评定
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自行组织完成本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查重”检测、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答辩形式由各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线上或线下答辩形式。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与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院须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自评与总结。
(八)归档阶段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三、对学生的有关工作要求
1.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调查报告类的一般应具有数据、实证或案例分析等部分(具体要求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别人的成果,否则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学校将按规定收回或注销当事学生的毕业证书。
2.学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按指导教师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接受指导,因故不能按时接受指导,应向指导教师请假,征得同意后由指导教师另行安排指导,各次指导不能合并,两次指导时间间隔应在一周以上。少于三次指导者,无答辩资格。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要求对所有学生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开展查重工作,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30%,否则不能参加答辩。
4.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均应参加答辩。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具备答辩资格:
(1)未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毕业设计(论文)未经指导教师初评认定完成;
(3)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为不合格;
(4)答辩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答辩资格;
(5)未完成规定应完成的其他事项。
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初评合格的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参加答辩,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给予第二次答辩机会,二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重做,且当年不能毕业。
四、其他要求
1.允许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同步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学生须在专业对口或与所学专业相近的单位开展岗位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可以在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做适当创新,形式多样。请参见《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一章“第三条”;
4.已就业且申请岗位实习的学生,须由所在学院首先进行审批,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按照《岗位实习(就业)离校审批流程》完成离校手续办理;
5.其他未尽事宜,以《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教务处
2024年1月5日